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0至2002年城市与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

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0至
2002年城市与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
(冀字[2000]26号)


  近年来,我省城市建设发展很快,城市功能明显改善,城市面貌变化很大,小城镇建设正在兴起。但是,城市和小城镇建设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还不适应,与先进省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为加快城市和小城镇建设,提高城镇化水平,现提出全省2000至2002年城市建设和小城镇建设指导意见。
  一、加强城市建设,推动城市现代化进程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要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摆脱传统计划经济模式,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对土地与空间资源的宏观调控、合理配置作用;城镇化进程加快,推动城镇发展的一体化,要求区域城镇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与环境建设的有机衔接;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进一步实施,要求城市发展理念既注重产业集中又注重生态环境;新世纪城市应更多地体现文化内涵,要求加强城市设计,搞好城市形象工程,塑造城市特色。
  (一)城市建设的基本思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措施,以保证下世纪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优化城市功能为目标,以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和塑造城市总体形象为主攻方向,以深化改革和科技进步为动力,加快城市现代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坚持近期与远期、内涵挖潜与扩大外延相结合,完善城市规划体系,突出城市设计,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抓住有利时机,继续加大投入,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住宅建设,提高城市品位和环境质量;依法加强管理,理顺管理体制,加大整治力度,发挥城市整体功能;按省会、10个设区市、县城(县级市)和小城镇四个层次,逐级抓落实,2000年取得一定成效,二、三年内上一个新台阶。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城市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树立和增强现代化建设必由之路的观念、政府主要职能的观念、经济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观念、按照产业运作和经营的观念、有效拉动经济增长的观念、规划是城市建设和发展“龙头”的观念、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改善生态环境的观念、特色观念等八个观念,把城市现代化建设和小城镇建设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部门要服从大局,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加快城镇建设步伐。
  (二)工作目标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