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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对卫生机构贯彻实施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实行监督。
  (五)贯彻党的中医政策,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六)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制订社区健康教育规划,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研究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拄制规划,组织对传染病、地方病和常见病、多发病等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八)依据卫生法律、规章和标准,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化妆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
  (九)研究制订全省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十)制订全省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普及应用。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医学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省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省直各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和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活动,组织协调我省与国际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全省医疗卫生单位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四)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省的卫生技术力量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卫生厅设10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省中医管理局内设2个职能处。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定全省卫生工作的政策,制订卫生立法规划,组织协调卫生法规的拟定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及重要事项的督促查办;负责综合文稿、文电、机要、保密、宣传、信息、档案、信访、接待、机关财务、安全保卫及厅机关的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处
  研究制订全省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厅属单位高级知识分子的管理和卫生系统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负责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省中等卫生专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拟定全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条件及全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卫生系统的全省性表影和医学群众团体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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