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
中医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0]52号 2000年5月26日)
《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卫生厅是主管全省卫生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根据“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进步、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参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职能调整情况,对卫生厅的主要职能做以下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l、交给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政、药检职能:
(l)制订全省药品监督管理法规并组织实施的职能;
(2)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院制剂室核发许可证的职能;
(3)对新药研制的初审职能;
(4)对已有法定标准的药品和保健药品的审批职能;
(5)审批药品广告的职能;
(6)组织对已生产药品的再评价职能;
(7)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麻醉、精神、毒性和放射性药品职能;
(8)制订、修改省药品标准和医院制剂规范并监督实施的职能;
(9)组织全省的药品抽验和药品质量检查并发布药品质量公报,组织并参与查处违反《
药品管理法》的重大案件的职能。
2、将医疗保险职能,交给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转变的职能
将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及考试、卫生机构和卫生相关产品的评审等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的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承办。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卫生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省卫生工作的政策、法规,制订各项卫生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计划;研究制订全省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
(三)制订全省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参与组织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