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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体育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2000]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五月二十九日

河北省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河北省体育运动委员会改组为河北省体育局。河北省体育局是主管全省体育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转移的职能
  将指导全省体育竞赛工作的职能交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划出的职能
  不再协助市、县(区)管理体育队伍思想政治工作。
  (三)转变的职能
  1、取消组织、指导全省体育出版工作职能。
  2、取消做好学校、企业、机关、部队及农村体育工作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体育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研究拟定我省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拟定全省体育工作发展战略,编制全省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四)统筹规划全省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省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研究体育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管理全省体育外事工作,根据授权开展国际间和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参加和承办国际体育竞赛。
  (六)组织指导全省体育领域科技研究的攻关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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