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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
关于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桂价费字[2000]154号 二000年四月三十日)


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你校《关于留学生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关于调整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教外来[1998]7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收费标准等问题批复如下:
  一、自费来华留学生学费标准:
  1、专科生:
  文科类专业:20,000元/生/年;
  理科类专业:24,0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40,000元/生/年;
  2、短期生:
  一个月短期生:4,000元/生/期;
  三个月短期生:9,000元/生/期。
  二、住宿费:
  带单独卫生盥洗设备和电话、电视的双人间留学生宿舍,每个床位每天住宿费标准为75元。
  三、其他费用:
  伙食费、校内医疗费、教材费、及教学计划之外的实验、实习、专业参观等费用,按实际成本计价收费。
  四、自费来华留学生的各项收费标准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学员可交纳人民币或外币,交纳外币时,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外币计价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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