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
关于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桂价费字[2000]154号 二000年四月三十日)
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你校《关于留学生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关于调整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教外来[1998]7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收费标准等问题批复如下:
一、自费来华留学生学费标准:
1、专科生:
文科类专业:20,000元/生/年;
理科类专业:24,0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40,000元/生/年;
2、短期生:
一个月短期生:4,000元/生/期;
三个月短期生:9,000元/生/期。
二、住宿费:
带单独卫生盥洗设备和电话、电视的双人间留学生宿舍,每个床位每天住宿费标准为75元。
三、其他费用:
伙食费、校内医疗费、教材费、及教学计划之外的实验、实习、专业参观等费用,按实际成本计价收费。
四、自费来华留学生的各项收费标准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学员可交纳人民币或外币,交纳外币时,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外币计价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