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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联通手机收取特殊功能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联通手机
收取特殊功能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黑价经字[2000]103号 2000年5月10日)
中国联通黑龙江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三方通话等特种功能月服务费标准的请示》(联通黑经字[2000]036号)收悉。为进一步促进移动通信的发展,满足移动电话的不同需求,你公司拟开通来话显示等功能。根据国家的有关文件精神,在用户自愿申请使用的原则下,经研究,同意收取移动电话特殊功能服务费,具体标准确定如下:
一、
特殊功能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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