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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区水利厅关于中卫县渠道维管费及南山台扬水灌区供水价格的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区水利厅关于中卫县
渠道维管费及南山台扬水灌区供水价格的批复
(宁价(重)发[2000]128号 二000年五月十日)


中卫县物价局、水利水保局:
  你两局报来的《关于制定我县渠道维护管理费标准和调整南山台扬黄灌区水价的请示》(卫价发(2000)9号)收悉,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干渠直开口以下的渠道维护管理收费标准和缓解南山台扬黄灌溉工程供水价格偏低的矛盾,经研究决定,现将你县干渠直开口以下渠道维护管理收费标准和南山台扬黄灌区供水价格批复如下:
  一、干渠直开渠口以下渠道维护管理费每亩4元。
  二、南山台扬黄灌区供水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0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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