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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统一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收费标准的通知

黑龙江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统一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收费标准的通知
(黑价联字[2000]23号 2000年5月15日)


各市(地)、县(市、区)物价局、卫生局、招生办,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监狱管理局及各林管局、农垦分局物价局、卫生局、招生办:
  为规范招生收费项目,统一体检收费标准,根据国家教育部、卫生部统一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结合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检人数多,体检质量要求高,需要进行信息采集和人员培训的实际情况,现制定了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收费统一标准如下,请各地认真执行。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参加考试前体检收费标准为每生26元。考生在参加体检时向体检医院或体检站交纳。
  二、体检费标准构成如下:
  1、一般性体检费每生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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