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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对省管国有重点大中型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对其他国有企业和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八)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审计厅设11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政务,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宣传、信息、新闻发布、文秘、保密、信访、财务、安全保卫等工作;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审计监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负责协调特约审计员工作。
  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对全省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办法;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法制处
  草拟全省审计法规、规章;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组织对全省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办理审计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审核与复核厅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
  (三)财政审计处
  拟定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实施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省级国库办理省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市地政府、行署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财政厅、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和河南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财务收支状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四)金融审计处
  负责审计全省地方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行政事业审计处
  负责审计与省财政有拔缴款关系的省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组织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经贸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对省国有重点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政府农业与资源环保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省政府农业与资源环保主管部门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市地政府、行署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八)社会保障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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