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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审计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0]42号 2000年5月19日)


  《河南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审计厅。河南省审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是省政府的审计机关。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划归省财政厅。
  (二)新增的职能
  1、审计监督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审计监督全省国有金融机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3、组织对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4、审计监督社会保障资金和环境保护资金。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审计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制定全省审计、财经方面的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办理审计法规和规章的备案审查;组织、协调、监督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向省政府报告和向省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省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市地政府、行署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省级直接管理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5、省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省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厅进行的审计。
  (四)向省政府领导提交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省管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与市地政府、行署共同领导市地审计机关,协同办理市地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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