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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唐津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唐津高速
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冀价行费字[2000]14号)


省交通厅:
  唐津高速公路一期工程于1996年12月28日开通运营,二期工程天津界(丰南西)至丰南段17KM及开平至双庙(京秦高速唐山北互通)段11916KM也于1999年9月28日开通。至此,唐津高速公路58209KM全线贯通,总投资15.5亿元人民币。为确保尽快偿还贷款并满足与京秦高速公路收费拆帐工作的要求,需对原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车型划分及收费标准

   车型   货车(吨)      客车(座)    收费标准(元/车公里)
   小型    ≤1        ≤10      0.35
   中型    >1≤7 >10≤28; ≤23铺位    0.60
   大型    >7≤14 >28;  >23铺位    1.00
   重型    >14≤20      >50(双层客车) 1.50
   特大型1  >20≤30              1.60
   特大型2  >30≤40              1.80
   特大型3  >40                2.00
 
  二、免征范围
  1 设有固定装置的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囚车、消防车及救护车;
  2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的在编车辆及其它抢险救灾的车辆。
  三、收费管理
  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所收费款按预算外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河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全额缴入省级财政专户,接受财政、物价、审计 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四、收费用途
  专项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公路维护、收费设施建设和收费站人员经费等支出。收费标准调整后,收费单位要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做好宣传和收费管理工作。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冀价行费字[1996]303号文件同时废止,收费年限另行制定。
  附:唐津高速公路收费标准阶梯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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