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局机关政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保密、信息、档案、信访和局机关事务工作;研究拟定全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开展文物、博物馆理论研究以及文物保护宣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文物、博物馆事业的政策和法规草案;负责文物法规的执行与监督;负责全省文物系统职工培训、教育和文物科技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编报全省文物保护抢救经费年度计划;组织研究文物保护经费补助项目;组织审核文物保护维修工程的预算、决算;管理监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使用;组织拟定省级重点文物保护设施建设规划;研究拟定文物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计划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全省文物事业的统计工作。
(三)文物保护处
研究拟定全省文物保护与抢救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国家级、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审核、申报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向国家申报历史文化名城;指导、监督全省考古工作;审定年度考古发掘计划和配合基本建设进行的各类考古发掘项目;审批文物勘探单位及勘探领队人员资格;负责全省文物钻探、发掘工作的质量检查;承办国家级、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的具体工作。
(四)博物馆处
研究拟定全省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审核全省重点博物馆建设方案;指导全省博物馆业务工作,管理直属博物馆的业务建设;负责省内外博物馆业务交流及对外文物展览工作;申报、审批文物的调拨、交换、处理与复制;管理近现代文物的征集、保管、维修;负责全省文物商店设立、撤销的审批工作。
(五)文物安全保卫处
拟定文物安全工作的近期和长远规划;指导全省文物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文物、博物馆单位的风险等级进行审核,负责全省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申报、审批和验收;负责文物内销、代购和文物鉴定机构的设立与撤销,管理文物市场;抢救、回收珍贵文物。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河南省文物管理局行政编制为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处级领导职数lO名。
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核定2名。
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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