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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组织管理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协助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管理县及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统计局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财务基建处)
  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保卫、外事、基本建设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全省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管理全省统计系统国家拨款的基本建设经费和固定资产;管理专项调查经费、普查经费,以及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系统的经费;承担局机关和全省统计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设计管理处
  拟定统计法规、规章、制度,提出有关修改意见,并组织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组织全省地方统计制度研究、设计与实施;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统计,管理名录库;审批和管理全省统计报表;负责统计执法检查,查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负责全省统计检查员的管理和培训;协助组织基本单位普查工作。
  (三)农村统计处
  拟定和组织实施农村统计制度;承担国家农村基本统计调查任务和专项调查任务;负责农业、农村经济综合实力评价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农村基本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指导全省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对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小康县考核验收工作。协助组织农业普查工作。
  (四)工业交通统计处
  组织实施国家工业、交通运输、邮电业和能源、原材料等统计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其生产经营活动和全行业的调查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协助组织工业普查工作。
  (五)投资与建筑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国家建筑业、房地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工作;管理地质勘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进行统计分析。
  (六)国内贸易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要素市场、购买力统计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对外经济统计处
  拟定和组织实施外经、外贸、外资等统计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工作;管理国际旅游、涉外税收、技术引进、商检、对内经济技术合作等统计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人口与社会科技统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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