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统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翼政办[2000]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负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五月二十九日
河北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统计局。河北省统计局是主管全省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计划生育目标考核工作,移交河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转移和下放的职能
各项普查的专业技术性工作,交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河北省统计工作法规、规章;制定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省内各地区、各部门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基本统计制度;管理全省各项核算制度;制定地方统计调查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组织管理、审批各地区、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包括社会和涉外调查)、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管理全省统计登记工作。
(三)组织完成国家部署的普查任务;研究提出重大省情省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省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情况统计信息。
(五)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管理全省统计数据库网络。
(六)受国家统计局委托,管理省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调查队的机构编制、干部职工,国家抽中市、县调查队的机构编制、正副队长,以及经费、业务工作;协助管理设区市统计局正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