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起草和审核重要文件报告;负责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办公自动化管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促检查、综合性税收宣传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组织工作。
(二)流转税管理处
负责营业税、资源税、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床位费价外调节金等税费的政策管理、征收管理、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负责有关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咨询、解释、宣传和培训;负责拟定有关税收政策;负责所管税种的税源调查;督导所管税、费收入任务的完成。
(三)所得税管理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乡镇企业管理费等税费的政策管理、征收管理、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负责集体、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财务制度管理;负责有关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及咨询、解释、宣传、培训;负责拟定有关税收政策;负责所管税种的税源调查;督导所管税费收入任务的完成。
(四)财产行为税管理处
负责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屠宰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筵席税、遗产税、教育费附加和义务教育费等税费的政策管理、征收管理、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负责有关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及咨询、解释、宣传、培训;负责拟定有关税收政策;负责所管税种的税源调查;督导所管税费收入任务的完成。
(五)征收管理处
负责地方税收综合性征收制度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征管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税收征管基础建设和涉税发票管理;负责税务代理机构的审核和税务师管理,对税务代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六)政策法规处
负责上报省人大、省政府涉税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工作;组织实施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统一编印地方税收法规文件汇编;承办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复审,制定税务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制度;负责地方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负责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普法工作。
(七)涉外税务管理处
负责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以及外籍人员地方税收政策的拟定与落实;负责全省征收管理、日常税务检查、税收协定和反避税工作。
(八)计划会计处
负责全省地税系统中长期和年度税收计划的拟定和执行;负责税源调查和监控工作;负责税收的会计核算、统计和分析;监督税款的征收入库和退库;负责税收票证的印制、核算和管理;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经费、一财务管理和日常审计;负责全系统固定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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