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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2000]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于印发。

                           二000年五月二十九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是主管全省地方税务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将石家庄市以外的省级税收收入征收管理工作,交给有关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拟定本省相应具体政策。
  (二)负责全省地方税收收入组织工作,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年度税收计划的拟定和执行。
  (三)负责全省地方税收和所管基金、费、附加的政策、制度管理工作;负责集体、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的财务制度管理;提出运用税收手段对全省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四)负责全省地方税收征管制度的制定和税务稽查管理,打击偷、骗、逃、抗税等违法行为。
  (五)负责全省地税系统人事、劳动工资和经费管理;协助管理全省地税系统机构编制;负责全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公务员队伍管理;负责对全系统处级干部的任免和管理。
  (六)对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组织税收理论、政策、制度研究和税收宣传。
  (八)调查了解全省纳税户生产经营情况,帮助和指导纳税户改善经营管理。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设10个职能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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