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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物价局关于“印鉴储存鉴定管理系统”IC卡收费标准的批复

长春市物价局关于“印鉴储存
鉴定管理系统”IC卡收费标准的批复
(长物价[2000]70号 2000年5月11日)


吉林省长春市印章制作储存鉴定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印鉴储存鉴定管理系统”公章持章证(IC)卡收费标准转正的请示》收悉。由于该项目投资大、费用高,经过一年的试行,价格基本合理,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收费标准正式批复如下:
  一、此项收费必须在自愿原则下进行,由双方签定合同后方可收费,不许强行服务,强行收费。
  二、收费标准定为每张IC卡收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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