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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全省机电产品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负责全省机电产品的进出口管理与进出口招标工作。
  (六)管理全省外商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外商投资产业导向目录,参与制定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涉外招商引资项目,组织全省性的重点对外招商活动;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督、检查;指导全省对外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按商品管理权限,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许可证。
  (七)负责全省对外开放的规划、协调工作。
  (八)负责全省国外经济合作工作;拟定和执行国外经济合作的政策、规章;制定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的管理办法,负责全省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以及设计咨询项目工作。
  (九)承担全省境外加工贸易规划的制订、项目的审批、申报与管理。
  (十)负责办理全省经贸出国团组的审批和有关人员的审查工作;制定全省境外企业投资的管理办法,核准、申报和审批省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管理国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常驻我省商业代表机构的核准业务。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省各类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申报、登记工作;负责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资格审定及其供应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鲜活冷冻商品“三趟快车”运输的协调工作。
  (十二)负责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的稽核工作。
  (十三)指导外经贸国有企业的改革,监管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外经贸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外经贸统计及其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外经贸的标准化、信息化工作;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设9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协调厅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秘、信息、机要、保密、保卫、档案、信访、对外宣传、出国任务批件的管理等事务;联系厅驻外办事处。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驻外机构人员及出国人员的审查工作;管理厅属学校,负责有关专业培训工作。
  (三)政策法规和发展处
  研究国际、国内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趋势,提出全省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总体思路及相关政策;参与拟定各项外经贸政策、法规、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方案;拟定境外发展、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审查、申报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管理外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常驻我省商业代表机构的核准业务;指导出口广告宣传;指导、督促、审查、批准直属单位改革方案;负责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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