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全省机电产品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负责全省机电产品的进出口管理与进出口招标工作。
(六)管理全省外商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外商投资产业导向目录,参与制定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涉外招商引资项目,组织全省性的重点对外招商活动;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督、检查;指导全省对外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按商品管理权限,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许可证。
(七)负责全省对外开放的规划、协调工作。
(八)负责全省国外经济合作工作;拟定和执行国外经济合作的政策、规章;制定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的管理办法,负责全省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以及设计咨询项目工作。
(九)承担全省境外加工贸易规划的制订、项目的审批、申报与管理。
(十)负责办理全省经贸出国团组的审批和有关人员的审查工作;制定全省境外企业投资的管理办法,核准、申报和审批省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管理国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常驻我省商业代表机构的核准业务。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省各类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申报、登记工作;负责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资格审定及其供应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鲜活冷冻商品“三趟快车”运输的协调工作。
(十二)负责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的稽核工作。
(十三)指导外经贸国有企业的改革,监管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外经贸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外经贸统计及其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外经贸的标准化、信息化工作;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设9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协调厅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秘、信息、机要、保密、保卫、档案、信访、对外宣传、出国任务批件的管理等事务;联系厅驻外办事处。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驻外机构人员及出国人员的审查工作;管理厅属学校,负责有关专业培训工作。
(三)政策法规和发展处
研究国际、国内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趋势,提出全省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总体思路及相关政策;参与拟定各项外经贸政策、法规、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方案;拟定境外发展、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审查、申报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管理外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常驻我省商业代表机构的核准业务;指导出口广告宣传;指导、督促、审查、批准直属单位改革方案;负责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