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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对外贸易
经济合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0]36号 2000年5月17日)


  《河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挂河南省外商投资管理局牌子)。河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是主管全省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l、将管理外国政府贷款的职能交给省财政厅承担。
  2、将外贸货运协调的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
  l、逐步取消编制下达一般性商品进出口计划,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年度计划,外贸货物运输的年度、月度计划和车皮计划。
  2、国有集体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自营进出口权,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备案制。
  3、凡能实行招标的出口商品配额均实行招标。
  (三)划人的职能
  l、原由省经贸委承担的河南省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河南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及其进出口招标管理工作。
  2、按商品管理权限核准、申报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许可证。
  3、审查、申报境外加工贸易项目、规划。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省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商投资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和执行我省外经贸进出口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分析国际形势和全省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宏观调控建议;参与拟定我省贸工、贸农、贸技结合的发展战略和实施方案;推动银贸、税贸、汇贸、关贸协作工作的开展;研究和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管理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指导出口广告宣传。
  (三)拟定和执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管理规章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管理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
  (四)负责全省外经贸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及对全省出口创汇重点企业、重点商品出口基地进行跟踪管理服务;管理全省进出口配额;组织、申报境内外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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