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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通知

河南省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河南省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通知
(2000年5月24日)


各市(地)计委、省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以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为规范全省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保证项目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标投标法》是我国投资建设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各级计划部门和有关项目建设与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在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招标投标法》,严格依法办事,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按照国务院明确的职责分工,省发展计划部门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地方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及不适宜招标的项目,报省政府批准;指定发布招标公告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
  计划部门负责组织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对重点建设项目、政府性投资和国家融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建设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活动,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民航、信息产业、建设、外经贸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执法。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须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报告形式通知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根据情况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从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进口机电设备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按现行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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