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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拟定本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申报本系统财务经赞收支预、决算;监督管理本系统国有资产和各项经费;负责系统内各类会计报表的审核和上报;负责系统内罚没物资的拍卖、销毁的报批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五)人事劳动处
  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和外事工作;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
  (六)质量处
  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指导全省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实施全省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质量认证工作规划,管理全省质量认证工作;制订强制管理的安全许可证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省认证咨询机构的备案管理和内审员培训注册管理。
  (七)监督处
  承担全省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日常协调工作,负责全系统的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工作;编制全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与专业质量监督;管理全省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依法组织对技术检验机构、测试和校准实验室的计量认证及审查验收(认可),规范和监督技术检验中介机构。承担河南省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标准化处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审批和发布地方标准;管理、协调和指导农业综合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全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全省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管理。
  (九)计量处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省级最高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制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组织全省量值传递;依法监督管理全省计量器具,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鉴定;推行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计量器具证书制度,贯彻国际实验室工作导则;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
  (十)锅炉处
  管理全省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订相关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管理有关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操作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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