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本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申报本系统财务经赞收支预、决算;监督管理本系统国有资产和各项经费;负责系统内各类会计报表的审核和上报;负责系统内罚没物资的拍卖、销毁的报批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五)人事劳动处
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和外事工作;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
(六)质量处
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指导全省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实施全省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质量认证工作规划,管理全省质量认证工作;制订强制管理的安全许可证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省认证咨询机构的备案管理和内审员培训注册管理。
(七)监督处
承担全省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日常协调工作,负责全系统的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工作;编制全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与专业质量监督;管理全省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依法组织对技术检验机构、测试和校准实验室的计量认证及审查验收(认可),规范和监督技术检验中介机构。承担河南省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标准化处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审批和发布地方标准;管理、协调和指导农业综合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全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全省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管理。
(九)计量处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省级最高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制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组织全省量值传递;依法监督管理全省计量器具,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鉴定;推行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计量器具证书制度,贯彻国际实验室工作导则;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
(十)锅炉处
管理全省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订相关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管理有关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操作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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