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质量技术
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0]51号 2000年5月29日)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省政府主管全省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西药、中药的质量监督管理,交给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产品质量纠纷的仲裁,交给人民法院或社会中介组织。
(二)划人的职能
l、原由省环境保护局承担的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的审批、编号、发布职能。
2、原由省卫生厅承担的食品卫生地方标准的审批、发布职能。
3、原由省劳动厅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
4、原省石油化学工业厅承担的化学危险品的质量监督管理职能。
5、农药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农药质量的监督职能。
(三)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的事项
l、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和采用国际标准等标准化工作的技术性审查及咨询、服务。
2、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中的技术性评价。
3、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技术性工作。
4、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及进出口的具体检查、鉴定。
(四)交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事项
l、工业企业内部的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
2、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和检定方式。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省质量技术监督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领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备案。
(二)统一管理全省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研究拟定提高全省质量水平的政策、措施;推进名牌战略,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奖励制度;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协调建立并组织落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