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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榆陶公路五棵树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榆陶公路五棵树
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吉省价收函[2000]12号 2000年5月11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请予核定榆陶公路五棵树收费站收费年限和标准的函》(长府函(1999)41号)收悉。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五棵树收费站的批复》(吉政函(1998)62号)的有关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五棵树收费站的收费标准按吉林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统一全省过路、桥、隧道收费标准的通知》(吉交公联字(1994)92号)规定执行。
  二、收费年限:自2000年8月15日起开始收费,收费年限暂定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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