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行人口与发展的综合决策。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通过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2、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同发展经济、科技、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同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创建文明幸福家庭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国民素质。
3、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动员全社会力量,建立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各负其责。采取法律、教育、经济、行政等措施,综合治理人口问题。
4、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坚持贯彻中央的方针和政策,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依照法律法规合理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5、实行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政府制定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积极组织和引导群众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6、加强分类指导。根据中心城区、城郊结合地区和远郊农村的人口特点,加强分类指导,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针对性。全面落实直接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三为主”方针,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宏观调控体系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
(四)开展综合性、前瞻性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继续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控制人口增长的同时,对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重大问题进行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在此基础上,制定人口发展规划,研究和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重大人口政策,共同致力于提高人口素质。
(五)进一步加强人口宏观调控。加强外来流动人口和本市人户分离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巩固低生育水平;控制迁入和外来人口总量,完善户籍人口的迁移政策,合理调控人口机械增长;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提高人口整体素质,改善人口年龄结构,促进人口结构优化;进一步合理疏解扩散内环线以内的城区人口,实现人口合理再分布;大力发展、建设养老社会保障事业和老年福利设施,建立健全以社区为主体的老龄人口服务网络,促进健康的老龄化。
(六)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建立完善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体系,确保人口宏观调控目标的顺利实现。加强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提高广大市民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意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法效果;认真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优惠政策,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