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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依据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全省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受理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对价格(收费)申诉案件进行复议和裁决。
  (七)负责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审核汇总重要农产品的成本、收益,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八)管理全省价格鉴证和复核裁定工作,指导价格评估、价格咨询中介机构的工作。
  (九)指导、监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指导企业用好市场调节商品价格的定价权;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物价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秘书事务等机关政务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管理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工作;负责物价干部教育培训和价格鉴证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局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
  (二)价格政策协调处
  负责起草全局性文字材料及综合性文件;研究分析物价形势,提出物价总水平的宏观调控目标和措施;参与价格(收费)改革项目方案设计和政策拟定;调查研究价格(收费)改革和管理中的重要问题,拟定全省性价格(收费)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物价宣传工作;负责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农产品价格管理处(市场价格监测处)
  拟定农产品价格作价原则、办法和改革方案,参与粮食风险基金管理;负责饮食行业评等定级,拟定毛利率水平;负责全省物价系统市场监测工作,掌握市场物价情况,预测价格走势;负责收集反馈全省物价工作动态和政务信息。
  (四)工业品价格管理处
  负责直接管理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资源稀缺、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拟定作价原则、办法和改革方案;指导企业用好市场调节商品价格定价权和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指导、协调委托各设区市管理的商品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生产要素价格的管理和指导。
  (五)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收费管理处
  负责管理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拟定全省范围内行政机关和行政性事业单位所有资源性、管理性收费、证照费、培训费、服务费等收费标准及管理原则、办法;协调处理各部门或地区之间在各种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收费方面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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