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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物价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翼政办[2000]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五月二十九日

河北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物价局是主管全省物价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
  (-)弱化的职能
  对形成竞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改为主要由市场决定,进一步减少由政府直接制定价格(收费)的品种和范围。
  (二)转移和下放的职能
  1、将价格(收费)管理中带有辅助性和服务性的职能转移给下属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公益事业、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的制作、发放;部分商品和收费项目调定价前的可行性论证;明码标价牌、签的制作和发放;旅店、餐饮、娱乐等服务业等级评定前的调查论证;价格听证会有关成本资料调查测算、可行性论证及其他前期准备工作;实行市场调节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准确性、行为合法性、价格水平合理性的界定或认证。
  2、将部分区域性较强、不宜于省级统管的价格和收费委托各市管理,省物价局负责备案。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物价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全省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计划和中长期调控目标;监测、预测全省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趋势,提出调控意见和建议。
  (二)研究提出价格(收费)改革的年度、中长期计划及调整方案;拟定价格(收费)管理法规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对省级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实施直接管理;对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间接调控;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平抑市场价格。
  (四)管理国家机关收费、公益事业收费、公用事业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和重要的经营收费。
  (五)负责市场物价变化情况监测分析,向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反映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向企业发布价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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