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科技论文分为三等,各等级标准分别如下:
(一)一等优秀科技论文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一等:
1、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 应用研究或技术开发方面取得了新突破,经省、部级以上鉴定、评审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论文;
2、在应用上,对国民经济建设有重大作用,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实践证明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的论文;
3、在国内、 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论文。
(二)二等优秀科技论文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二等:
1、在基础研究、 应用研究或技术开发的某个方面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学术论文;
2、在应用上,对经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技术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实践证明有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的论文;
3、在国内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论文。
(三)三等优秀科技论文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三等:
1、在基础研究、 应用研究或技术开发的某个方面达到市内先进水平的学术论文;
2、在应用上,对经济建设具有较大的作用, 技术指标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实践证明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的论文;
3、 在市内公开发行或交流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市科协、市级学术团体及县区科协召开的学术会议上宣读,并达到市内先进水平的论文。
除上述三等外,在理论上、技术上有重大发现或创造, 对科学技术进步或国民经济建设具有特别重大作用的论文,必要时可评为特等奖。
五、申报规定
(一)参加评选的论文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规定时间内申报, 并符合本《办法》“评选范围”。
2、申报论文的主要作者之一是下列人员:
⑴珠海市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科技人员(不论其户籍或组织人事关系是否调入珠海);
⑵珠海市各级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派驻外地工作的科技人员。
(二)市级学术团体会员向所在学术团体提出申请,县区科技人员向县区科协提出申请,其他非市级学术团体会员可向珠海市科协直接提出申请。
(三)申请时,需提供该论文符合“评选范围”的有关证明材料,经市级学术团体、县区科协或市科协审查同意后发给《珠海市优秀科技论文申报表》、《珠海市优秀科技论文同行专家推荐意见表》。
(四)申请人按表格要求填写后,将上述两表及论文原文(原文为外文者应附中译本)一份,复印件一式三份,报所在市级学术团体、县区科协或市科协,经审核后,原文退回作者,审核人应在论文复印件上注明“已审核”字样并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