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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珠海市优秀科技论文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转发《珠海市优秀科技论文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珠办发[2000]15号)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功能区,管理区,市直副处以上单位:
  《珠海市优秀科技论文评选奖励办法》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0年五月八日

珠海市优秀科技论文评选奖励办法


  为繁荣我市的科学技术事业,鼓励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科学实践与技术创新工程,积极撰写科技论文,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加速科学技术进步和科技人才的成长,促进科技与经济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市科协统一组织全市优秀科技论文的评选工作。
  (二)在珠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学术交流工作委员会的基础上聘请有名望的各学科、各行业专家学者组成“珠海市优秀科技论文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审细则,对报送的科技论文进行统一评审并确定等级。
  (三)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印发申报、评审过程中的全部表格,负责论文评审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学术交流部。
  (四)市级学术团体及县区科协负责所属单位优秀科技论文的推荐报送工作,其他非市级学术团体会员可直接报送市科协。
  二、评选时间
  珠海市优秀科技论文评选活动每年举行一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前4个月向市级各专业学术团体、 县区科协及相关单位公布报送科技论文的截止日期。手续不完善或未按本《办法》规定及过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评选范围
  (一)评选年度内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科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含专著、教材);
  (二)评选年度内在各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科技论文;
  (三)评选年度内由市级各专业学术团体(学会、协会、研究会)及县区科协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未曾公开发表的科技论文。
  四、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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