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航空货物地面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赣价费字[2000]27号 2000年5月18日)
民航江西省管理局:
你局《关于调整航空货物地面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函》(民航赣局函[2000]11号)收悉。考虑机场搬迁后,货物运输成本加大,为更好地为社会服务,经研究现就航空货物地面延伸服务项目及标准调整如下:
一、仓库保管费:自发出到货通知后,货物免费保管3天,超过3天货主未提货的,按每天每公斤0.20元收取仓库保管费;每天最高不超过100元。
二、货物装卸费:应货主要求在机场以外需装卸的货物,按每公斤0.20元收取装卸费,不足10公斤按2元收取。
三、货物地面运输费:应货主要求,货物需从市内(桃花路381号)运至机场或从机场运至市内的,按每公斤0.50元收取货物地面运输费,不足20公斤的按10元计收。
四、货物上门取送费:应货主要求需上门取货或送货上门的,市内的按每公斤1元收费,取送一次货少于20公斤按20元计收;郊区范围的,按单程5公里50公斤为一档计算,最低起价10元,每进一档增收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