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关于307国道
石家庄至山西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冀价行费字[2000]9号)
省交通厅:
307国道石家庄至山西段是省会通往山西的主要交通干线,承担着晋煤外运的重要任务。该路段由石家庄市交通局作为项目业主,利用银行贷款进行改建。改建后的307国道西段 全长84公里(含井阳公路19公里),其中平原微丘区一级公路1429公里,山区二级公路6971公里,工程概算3.5亿元。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字[2000]5号文件批准,该路段在鹿泉西和井陉天长镇附近设置 两个收费站,即鹿泉收费站和天长收费站,两站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其中天长收费站分别 在307国道和井阳公路按“一站两点”形式设置主、铺站。目前该工程已竣工通车。现将 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车型划分及收费标准
车型 货车(吨) 客车(座) 收费标准(元/车次)
小型 ≤1 ≤10 10
中型 >1≤7 >10≤28; ≤23铺位 15
大型 >7≤14 >28≤50; >23铺位 25
重型 >14≤20 >50; 双层客车 30
特大型 >20 60
二、免征范围
1 设有固定装置的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囚车、消防车及救护车;
2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的在编车辆及其它抢险救灾车辆;
3 二轮、侧三轮摩托车、畜力车、人力车及从事农田作业的农用三轮车、拖拉机(不含从 事公路营运车辆)。
三、收费管理
使用省交通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执行《
河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所收 费款全额缴入石家庄市财政局财政专户;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收费用途
专项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公路维护、收费设施建设和收费人员经费等支出。石家庄市交通 局要做好宣传和收费管理工作,收费单位要尽快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河北省收费许可证》 ,凭证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