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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意见

  三要认真落实“三为主”,加大工作重心下移力度。基本实现“三为主”、加快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是我市今年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奋斗目标。因此,要依据目前工作形势发展的要求和“三为主”工作方针、工作规划,结合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际,研究确定新的工作目标,在基本实现“三为主”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各县、区(含功能区、管理区)、镇(街道)村(居委会)都要建立一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计划生育工作队伍;要切实加强计生基础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计划生育合格(先进、模范)村(居委会)的创建活动,并充分发挥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和计划生育专职指导员的作用,建立健全基层工作机构、服务网络和规章制度,形成以村和居委会为主的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及服务机制;要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建立健全基层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制度。
  四要加强重点管理和分类指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我市的实际,抓示范,抓典型,抓后进,坚持把农村地区和流动人口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同时加强城市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好本地区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矛盾;要抓住我市西部地区的红旗、平沙撤区建镇和斗门县计生工作正在进行大力整改和打翻身仗,以及香洲区进行街道改革、落实计划生育属地管理责任制、加快城市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步伐的有利时机,组织力量进行县情、区情调查,制定出能有效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同社区经济发展相适应、同与进入全国先进行列条件相符合的对策和措施,尽快建立健全基层工作和服务网络,提高工作水平;同时,要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采取“双线”考核、分类指导、利益导向的方法,改进和完善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实效性。
  五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优质服务。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婚育新风进万家”等活动为载体,把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落实到村(居)、到户、到人;要认真实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程,积极稳妥地推进避孕措施的“知情选择”,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避孕节育和基本的生殖保健等优质服务,切实解决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全面提高计划生育工作质量和群众的满意度。
  以上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意见,希望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给予认真执行,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在我市得以顺利、有效地贯彻落实。同时,各县、区(含功能区、管理区)要根据《决定》的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并联系自身实际,尽快制订出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决定》的方案和实施意见,在6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委办公室,同时抄送市计生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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