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委、政府要协调各有关部门,动员全社会力量,切实按照计划生育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各自职责分工的要求,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优势,在全局观念的指导下,真正把国家计划生育的各项政策落实到村、落实到户;在建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过程中强化对计划生育户在生活、生产、生育方面的服务功能,使计划生育户少生快富并形成良好的示范导向,从而不断壮大计划生育群体的力量;同时,要把计划生育纳入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营造新型生育文化,让婚育新风吹进千家万户,使计划生育成为更多人的自觉行动。为此,要充分发挥各级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计划生育协会及其成员、理事和计划生育对象所在单位的作用,按照《决定》的要求,研究制订落实计划生育奖励的优惠政策、建立社会保障机制、深化宣传教育、加强技术服务、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保障工作经费投入等方面的可行措施,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调控体系和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进综合治理;要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公安、司法、工商、民政、卫生、统计、人事、劳动、财政、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制定相应的、具体的措施;各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规定时,要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人口控制,有利于促进计划生育工作;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上,要按照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政府牵头,部门配合,条块结合,综合治理”的管理体制,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全面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水平。
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加快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深入调查研究,向党委、政府提出符合本地实际的政策建议和实施方案,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调控体系和管理机制;要协助当地党委和政府组织、协调、督促、推动各部门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和计划生育政策。
四、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把《决定》的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和措施。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组织各方面力量抓好《决定》的贯彻落实;要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要加强对解决我市人口问题的理性思考,认真研究事关大局、影响本地区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新情况、新问题,紧紧围绕《决定》提出的工作目标和措施,从实际出发,协调制定出既符合当前工作形势要求和本地实际,又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可行性计划和措施,切实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全市形成一个上下齐心协力抓落实“三为主”、促进进入全国先进行列的大气候;要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计生工作联系点制度。
二要坚定不移地执行现行政策,加强依法行政。全社会都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坚决执行现行生育政策。各级党委、政府要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大对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帮助广大干部和群众准确、全面地理解和执行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要全面推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提高基层行政执法水平;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和行业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