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意见
(珠字[2000]21号 2000年5月22日)
今年3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深刻分析了我国实现人口再生产类型转变后,稳定低生育水平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阐明了进一步解决人口问题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意义,提出了今后十年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奋斗目标、方针政策和主要任务,明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发展的方向和措施,是加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计划生育工作法制体系、管理体系和调控体系的重要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对推动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了更好地贯彻《决定》精神,推动我市基本实现“三为主”、转入低生育水平工作的落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迅速掀起学习、宣传《决定》热潮,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
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抓好《决定》的学习、宣传工作,研究制订落实《决定》的规划和措施,迅速在全市掀起学习、宣传《决定》的热潮,使《决定》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单位要紧密结合“三讲”、“两思”教育和当前正在开展的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活动,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广大党员、干部和共青团员认真学习《决定》,深刻领会《决定》精神实质。宣传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尽快编写学习和贯彻《决定》精神的宣传提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通过专栏、专访、专题报道、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展开对《决定》的宣传,为我市广大人民群众学习、贯彻《决定》精神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宣传、新闻、文化、出版、计生、群众团体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与配合,组织广泛深入的社会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各级计划生育宣传服务阵地和队伍的作用,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社区,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决定》精神,在全市形成有利于贯彻落实《决定》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并通过座谈会、报告会、知识讲座、读报有奖问答、宣传栏比赛、流动宣传车、文艺汇演、发放学习宣传手册和宣传挂图等系列活动和手段,推动我市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决定》活动广泛、深入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