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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和管理粮食风险基金;制定和落实消化新老财务挂帐措施;拨付各项补贴;协助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收购资金。
  (九)负责全省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布局;落实国家和省粮食流通设施建设投资,组织实施工程建设。
  (十)负责指导全省粮食储存安全管理;执行粮食质量标准,落实粮食检验政策、制度和办法。
  (十一)负责全省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推动全省粮食流通行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制定全省粮食系统粮油、饲料、食品等工业发展规划和布局;指导全省粮食企业在搞好本业基础上发展多种经营。
  (十二)管理机关财务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全省粮食系统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省粮食系统业务统计和机构编制、人员、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全省粮食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粮食局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管理机关事务。负责公文管理、审核;负责政务信息、综合调研、机要、宣传、保密、档案、督查、信访、议案、安全保卫、接待工作;负责会议组织;起草重要文稿、报告等。
  (二)购销调控处(政策法规处)
  拟定全省粮食流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具体政策措施;负责全省粮情调查,研究提出粮食购销、调拨、省级储备、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粮食购销政策,负责全省粮食收购工作;指导粮食销售,拟定城镇居民、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粮食供应政策,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粮食供应;负责粮食业务统计工作;负责粮食批发市场体系建设,拟定批发市场管理办法,按有关规定管理粮食市场;对社会粮食流通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受理行政复议。
  (三)仓储基建处
  贯彻落实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检验政策;负责全省粮食储存保管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工作;负责全省粮食运输工作;负责管理国家委托代管的中央储备粮;拟定全省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规划;编制系统基建计划和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并实施监督;负责本系统基建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仓储设施建设项目审定,并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本系统流通设施维修和改造;负责仓储基建统计工作。
  (四)行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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