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五月二十九日
河北省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粮食局。河北省粮食局是负责全省粮食(含食油,下同)流通管理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增加的职能
制定粮食批发市场建设规划和管理办法,培育粮食市场体系。
作为行政执法主体,行使粮管行政执法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粮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落实国家有关粮食流通的法规、政策;研究拟定全省粮食流通政策、制度,指导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二)拟定全省粮食流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省粮食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调整实施意见。
(三)拟定全省粮食总量和品种平衡计划,指导协调地区之间粮食总量和品种平衡;安排和落实粮食进出口计划。
(四)制定和组织落实国家粮食定购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粮食定购价和保护价;落实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组织指导全省粮食市场供应,保障军队粮食供应,保障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粮食供应,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重点项目粮食供应。
(五)建立和完善省级粮食储备制度,研究提出省级储备规模和吞吐计划,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组织落实;管理国家委托代管的中央储备粮;指导地方粮食储备和农村粮食存储工作。
(六)培育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制定全省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按有关规定管理粮食市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社会粮食流通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有关粮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受理行政复议,指导本系统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