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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省对口帮扶办、省委组织部等关于浙江省贯彻实施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

  1.支教工作时间:
  支教人员的选派,实行定期轮换方式,每期为半年(一个学期)。
  2.支教人员条件:
  支教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能够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身体健康;男性;中学教师具有中学高级或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小学具有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并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管理人员应为学校校级领导,并具有较强的学校管理能力;教师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管理人员在50岁以下。
  3.支教人员待遇:
  支教期间仍享受派出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支教人员派出单位一次性发给御寒制装和生活补助费2000元;支教期间每月补助500元;支教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由派出单位报销。
  上述所需各项经费由派出单位支付,同级财政解决。
  4.支教人员管理:
  支教人员支教期间只转临时组织关系。日常管理由支援学校和受援学校双重管理,以受援学校管理为主。支教期满,由受援学校对支教人员的工作表现情况作出书面鉴定,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支教期间,支教教师符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由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报省教育厅审核,由省人事厅批准确认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三)每年接受100名受援学校教师或管理人员学习、任教或挂职。
  由四川省受援的100所学校每年确定1名教师或管理人员,到我省对口学校学习、任教或挂职。学习、任教或挂职的期限由双方确定,往返路费由四川方面承担,在我省的费用由我省对口支援学校落实。
  (四)浙江师范大学和中德合作项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为受援地区免费培训中小学师资,具体工作另行部署。
  (五)每年资助100名残疾儿童学完6年小学。
  每年从我省“爱心行动”筹集的资金中划出一部分经费,用于资助四川省贫困地区100名残疾儿童小学6年的基本学习费用。
  (六)组织学生开展“手拉手”活动,捐赠物品。
  组织对口支援学校学生开展“手拉手”活动,让学生把用过的书本、多余的文具及衣服等物品,捐赠给对口支援学校的学生。通过这一活动,进一步提高师生对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重要性的认识。
  (七)推动浙川两省教育系统的交流。
  通过不定期的互访,包括举办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研讨会等形式,互相切磋和交流,进一步加深相互了解、相互配合,加强浙川两省教育系统的合作,共同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学校对口支援的期限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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