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粤府办[2000]5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五月二十五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设置政府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是协助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行政复议工作职能交给法制办公室承担。
2.将协调、指导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规划、建设工作职能和原代管的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能交给信息产业厅承担。
3.将信访工作职能交给省信访局承担。
4.将省直机关房改办公室工作职能交给建设厅承担。
5.将原代管的省边防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能与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职能合并,省打私办(省边防办)仍挂靠政府办公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研究室的行政职能。
2.归口管理参事室(文史研究馆)。
(三)转变的职能
1.政府办公厅各处室原则上不再承担协调任务,加强审核把关、督查落实和跟踪调研的职能。
2.政府办公厅要减少具体审批事项,把应由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办理的事情交给各部门办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督促省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省政府领导报告。
(二)处理各级政府、各部门报送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的文电,草拟、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省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三)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
(四)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相关的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