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气象信息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豫价费字[2000]165号 二000年五月三十日)
省气象局,各市地物价局,济源市物价局:
省气象局“关于气象信息电话收费标准的请示”(豫气产发[2000]9号)收悉。根据豫价费[1998]362号文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省121气象信息台气象信息服务收费标准不分信息类别,一律按0.40元/分钟收取。收费单位收费前需到当地物价主管部门办理《河南省收费许可证》,凭收费许可证到电信部门办理计费手续,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以上规定自2000年5月1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