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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及其岸线、河堤、海堤、河口和滩涂以及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对江河海堤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进行行业管理;对水库大坝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协管水费、堤防费的征收。
  (六)基本建设处
  组织、协调、监督大中型水利工程的建设与验收,对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监管;组织水利建设大中型项目的报建、主体工程开工审批及工程后评价;管理水利建设市场,负责监督指导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和工程质量。
  (七)水保农水处
  负责水土保持工作和组织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作,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拟订水土保持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基层组织的队伍建设,组织重点农水基建管理工程建设和技术审批;负责农田水利、农村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建设、农村节水工作。
  (八)科技与外经处
  拟订水利科学技术和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研立项审批、管理、鉴定、登记、报奖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管理计量、标准化工作;负责职工培训工作;指导厅属科研机构、高职院和技工学校的业务工作;承办水利方面涉外事宜和外事管理,组织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九)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本行业劳动保护;归口管理安全生产;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十)监察室(与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厅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工作;负责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宣传教育、组织、统战、共青团、妇联等工作。
  省水库移民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水利部门管理的水库移民安置工作。
  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挂靠水利厅,主要负责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省防洪工作,对大江大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风、抗旱调度。
  四、厅直属行政单位
  水利水政监察总队,主要负责《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及有关法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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