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2000年6月2日 浙委办[2000]36号)
各市(地)、县(市、区)委,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直属各单位: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情况的报告》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抓好推广落实工作。
近年来,杭州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中央“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按照省委提出的“建经济强市,创文化名城”的要求,围绕“经济保领先,文明创一流”的总目标,在集中精力抓好经济建设的同时,把精神文明建设放到突出位置,下大力气抓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使整个城市的精神文明建设上了一个台阶,城市面貌为之一新,社会秩序明显改观,干部群众的精神状态积极向上,党的凝聚力得到增强,政府的形象进一步得到提高,杭州市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实践表明,创建文明城市活动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只有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作为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来抓,行动才能更加自觉;要有一个坚定的目标,只有紧紧围绕提高市民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和人民生活质量,创建活动才能持之以恒;要有一个鲜明的着力点,只有把群众的呼声作为创建工作的“第一信号”,坚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下功夫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才能得到群众的理解、参与和支持;要有一套高强度而又实实在在的措施,只有从整个城市的发展出发,总体规划,抓住重点,软件、硬件配套,整治与管理结合,德治与法治并举,才能取得明显成效;要有一个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只有形成合力,齐抓共创,才能做到两个文明协调发展。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认真学习杭州市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经验,作为当前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推动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深入开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部署,狠抓落实从群众看得见、摸得着、能参与、能见效的事情抓起,不断提高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水平。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