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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决定

  以现有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为基础,建成一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重点实验室和科研基地。加强对三峡工程蓄水成库后库区生态环境变化、影响及对策研究。重点围绕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烟气脱硫、清洁能源、生物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恢复和重建、三峡库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进行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快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大资源开发和保护的科技含量,提高资源利用率。大力发展绿色生态产业和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建设三峡库区生态香料、中药材、名优果品、花卉、生态旅游产业基地和国家环保装备产业基地。
  成立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专家委员会,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咨询论证和指导。在规划、保护、治理、建设等方面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科技支撑体系,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六、完善政策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生态环境监督管理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水法农业法水土保持法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国家法律及其有关地方法规,提高全民生态环境法制意识。
  加快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立法步伐,健全政策法规框架,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
  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执法行为的监督。各级纪委、监察部门要对生态环境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纪检、监察,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同级党委、人民政府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对应追究责任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七、加强宣传教育,创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生态环境意识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对领导干部进行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和生态环境政策法规教育。要把树立可持续发展思路、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以及解决生态环境的重大问题纳入各级党委中心学习组、党校和干部学校学习、调研计划,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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