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决定

  三、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加快建设一批重大工程
  到200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初见成效,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森林覆盖率和城市绿化覆盖率均达到30%,削减入江入库泥沙量25%,主城区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环境功能区噪声达到国家标准,长江、嘉陵江水质控制在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Ⅲ类水域标准内,乌江水质控制在Ⅱ类水域标准内。到2010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大见成效,基本建成山水园林城市和三峡生态经济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6%,力争达到40%,削减入江入库泥沙量45%,长江干流总体水质基本达到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Ⅱ类水域标准,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十五”期末,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3581万亩,完成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153万亩,荒山荒地绿化1070万亩,25度以下坡耕地综合治理150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万平方公里,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5%,建设15个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县,建成10个山水园林城区(市)。严格实行排污总量控制,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2000年基础上削减20%,主城区削减45%,搬迁调整一批污染严重的企业,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
  “十五”和2010年,实施以主城区为重点的山水园林城市和以三峡库区为重点的“青山绿水”两大战略工程,主要包括以下10项重点工程:(1)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工程;(2)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3)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和荒山荒地绿化工程;(4)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5)高效生态农业建设工程;(6)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7)以“中日环境合作示范项目”为重点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程;(8)以“世界银行贷款重庆城市环境项目”为重点的水污染综合治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治理工程;(9)地质灾害防治工程;(10)生态环境预防监测体系建设工程。
  四、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健全长期、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投入
  按照投资多元化,运行市场化的原则,运用市场机制,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筹集保护和建设资金。切实增加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投入,逐步提高其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检查制度。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策划和储备一批重大项目,争取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有较多的项目纳入国家投资计划。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资金列入预算,逐年增加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财政性资金投入,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专项资金。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外商和国内各种社会资本投入。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长期优惠贷款、赠款。加大信贷资金投入,信贷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项目要优先给予贷款支持,特别是政策性银行要积极给予政策性的低息贷款。支持具备条件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企业通过上市发行股票和债券,利用资本市场筹集建设资金。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和环境经济政策,强化污水、垃圾等污染物处理收费制度。加强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各种专项资金的征、管,确保专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五、依靠科技进步,应用高新技术,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科技支撑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