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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统计局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
统计局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0]33号 2000年5月12日)


  《河南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统计局。河南省统计局是主管全省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统计,交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
  l、将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重复进行的有关“三资”企业统计,调整为利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资料进行综合。
  2、将各项普查的专业技术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省统计工作的法规、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市地、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制定全省性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和完善全省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负责全省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审批各市地、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
  (三)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组织全省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各市地、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收集、整理全省的基本统计资料,进行国民经济核算;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建立并不断完善宏观经济预警监测系统,向省委、省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省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拟定各市地、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六)受国家统计局委托管理国家设在河南的各级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和企业调查队;协助地方管理市地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
  (七)领导和管理河南省统计局直属事业单位和设在各市地、县(市)的直属调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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