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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

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普通高中毕业
会考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
(吉省价收函字[2000]8号 2000年5月24日)


省普考办:
  你办《关于申请调整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收费标准的函》收悉。鉴于近几年全省会考工作实行微机管理,各项考试费用支出逐年增加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收费及支出问题函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标准及分配比例
  1.报名费:参加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考生交纳报名费10元,省、市(州)、县按0∶2∶8比例分配。
  2.考试费:参加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考生每科次交纳考试费8元,省、市(州)、县按4∶0.5∶3.5比例分配。
  3.补考费:参加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补考的考生每科交纳考试费10元,省、市(州)、县按1∶2∶7比例分配。
  4.参加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实验操作考查的考生每科次交纳考查费6元,省、市(州)、县按0∶1∶5比例分配。
  二、经费支出项目及标准
  1.监考、巡考工作人员每人每天补助30-40元。
  2.集中入围期间直接参与命题、阅卷的工作人员每人每天保密补助费10元,伙食补助费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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