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计费字[2000]546号 2000年5月31日)
各盟市物价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贯彻《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根据
劳动部新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重新印发我区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技能鉴定收费分为理论考试收费和实践操作考核收费两部分,理论考试(不分工种)收费标准为每人60元;实践操作考核(按工种级次分类)收费标准(见附件一)。在同类工种级次范围内,自治区劳动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用料价格变化情况,对实践操作考核部分收费标准可做上下10%内的浮动。
二、上述收费包括职业技能鉴定过程所需全部费用。各职业技能鉴定单位不得重复鉴定重复收费。
三、技术工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分类(见附件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启动新职业、新工种,可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工种类别后,执行相应分类工种(专业)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