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九龙山庄”和“广宇商贸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九龙山庄”
和“广宇商贸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榕价房字[2000]48号 2000年6月5日)


福州嘉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九龙山庄和广宇商贸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省物委闽价(1999)房字443号《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市物委榕价房字(2000)4号文件精神,经考核,现对你公司管理的“九龙山庄”和“广宇商贸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一)九龙山庄: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一级。
  (1)无电梯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0.70元。
  (2)带电梯住宅每月每平方米1.20元。
  (3)商场等营业性场所每月每平方米2元。
  以上无电梯用房的综合管理服务费包含公共水电费,不得再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公共水电费;带电梯用房的公共水电费分摊按闽价(1999)房字443号规定执行。
  2、停车管理费:
  (1)地下车库汽车停放每月每辆70元;
  (2)公共车场摩托车停放每月每辆20元,自行车停放每月每辆6元。
  3、水电周转金:用电未实行一户一表的,无电梯住宅每单元200元,带电梯住宅每单元300元;商场等营业性场所每平方米3元。用电实行一户一表后应退还业主。
  4、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住宅内无隔墙的每单元200元;住宅内有隔墙的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单元400元,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单元500元;商场等营业性场所每平方米4元。如住户无装修或自行将垃圾运走的,应予退还垃圾清运费。
  (二)广宇商贸城: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三级。
  (1)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30元(住宅面积60平方米以下的按60平方米收费,超过6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收费)。
  (2)商场每月每平方米4元。
  以上住宅综合管理服务费已包含公共水电费,不得再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公共水电费。商场公共水电费分摊按闽价(1999)房字443号文件规定执行。
  2、地下车库停车管理费:
  汽车每月每辆70元,摩托车每月每辆30元,自行车每月每辆6元。
  二、你公司应负责提供如下管理服务:
  1、保证楼宇的安全使用,监督业主(住户)按规定装修使用楼房;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