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粤府办[2000]79号)
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机编[2000]3号),设置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副厅级)。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是省人民政府派驻上海的办事机构,由政府办公厅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收集上海及华东地区的社会、经济、科技信息,提供经济协作、信息等服务。
(二)负责省领导及有关部门的人员因公到沪的联络接待工作。
(三)加强与上海各界和兄弟省、市、区驻沪机构的联系;做好对广东各市、县驻沪机构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四)协助做好广东驻沪企业单位的党建工作。
(五)协助省有关部门做好经济协作和管理在沪劳务人员工作,协调驻沪企业有关事宜。
(六)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政府驻上海办事处设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组织开展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接待、人事、文秘、档案、财务、保卫、保密、党务工作;联系本省的市、县驻沪机构,指导协调有关工作;协助抓好广东驻沪企业单位的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