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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委党校函授学员收费标准的复函
江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委党校函授
学员收费标准的复函
(赣价费字[2000]31号 2000年5月26日)
省委党校:
你校《关于调整我校函授学员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赣党校字(1999)11号)收悉。根据《关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收费标准的复函》(计司收费函(1998)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同意你校函授学院学费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
学费:大专班每人每学期350元,本科班每人每学期400元;
二、
教材、资料费:按实际成本计收;
三、
毕业证工本费:每证8元。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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