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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档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地方档案法规、规章的研究、起草、清理和解释;负责全省档案执法队伍建设,协调和处理与其他执法部门在档案事务上的关系;负责档案行政执法和档案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贯彻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省档案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档案科研立项和省级以上科研成果的鉴定推荐工作;负责档案宣传,指导档案学会和档案刊物编辑部工作。
  (三)档案馆指导处
  研究拟定全省档案馆工作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业务标准;负责档案馆网建设布局和馆库建设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各级各类档案馆的档案接收、开放工作;负责档案馆上网档案信息的审核、报批等管理工作;指导设区市档案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协调中央驻冀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负责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省直档案指导处
  负责对省直机关各部门档案业务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省直各专业主管部门抓好本系统档案工作;会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对文书立卷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协同省委组织部对干部档案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五)行政保卫处
  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及后勤保障;负责档案战备库的管理;负责档案库房、办公楼及设备、设施的管理与维修;负责监控室值班及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档案管理部
  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科学保管、整理、统计、著录、编目、鉴定和定期检查工作;负责档案开放和利用调卷工作;负责档案库房的统一管理,确保档案安全。
  (七)收集开发部
  负责接收省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档案资料及进馆档案的质量检查;收集省级各项重大活动形成的档案资料和散存在社会上的珍贵、重要档案;负责对档案价值的鉴定评估工作;负责馆藏档案资料对外利用和检索工具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馆藏档案的编纂、研究、出版、公布和对内对外交流、交换工作;负责档案展览、接待参观工作。
  (八)技术部
  研究推进档案管理技术的标准化和现代化,为本情档案管理提供技术保障;负责馆藏档案资料保护技术工作,对破损档案进行修复;负责计算机管理档案程序编制及系统维护工作;负责档案缩微拍照、拷贝、转录等信息转换及特殊档案载体的保管。
  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全省档案专业人才需求预测,制定档案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同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院校办好档案高、中等专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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