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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档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档案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2000]1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档案局(河北省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负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五月二十九日

河北省档案局(河北省档案馆)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档案局(河北省档案馆,以下简称馆)。河北省档案局(馆)是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机构,由省政府管理,授权行使全省档案事业行政管理、档案行政执法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对全省档案事业实行宏观管理;编制档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指导、检查、协调档案业务工作。
  (二)研究起草档案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档案行政执法和监督。
  (三)组织档案科学技术和理论研究,推进全省档案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与现代化建设。
  (四)制定全省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干部培训工作,协助做好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
  (五)负责档案宣传工作,统一管理全省档案资料对外交流,协调全省档案工作中的外事活动。
  (六)集中统一管理省直机关和原热河、察哈尔省各历史时期(清代、民国时期、民主革命及社会主义时期)的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完整,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七)负责接收省直机关档案并进行系统化整理;调查、征集与我省有关的档案资料。
  (八)负责全省档案信息开发、开放规划与管理,发挥档案信息资源作用,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
  (九)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档案局(馆)设8个职能处(室、部):
  (一)办公室
  协助局(馆)领导协调行政业务工作,负责业务调研工作,编制全省档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起草综合性业务文件;负责档案工作统计和机关文秘、档案、保密及接待工作;负责档案工作中的外事活动。
  (二)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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